企业有赎回权的优先股会计处理?
答:在会计中,优先股与可转债一样,均属于金融工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对金融工具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优先股的投资者将优先股作为金融资产核算,优先股的发行企业则根据优先股具体条款将其作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核算。本文主要站在发行企业的角度,讨论优先股会计处理的新变化。
优先股的初始确认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一)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优先股的后续计量时,如优先股均不满足上述四条,被分类为权益工具进行核算,则后续计量同所有者权益的计量方法,基本原则是,账面价值计量,股利分配作权益分派处理。但如果优先股被分类为金融负债,后续计量则较为复杂,并且所涉会计准则在2017年有小幅调整,新变化将于2018年1月1月正式使用。
新准则中,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新增一种方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适用条件是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是由于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导致的。小米优先股就是这一会计处理变化的适用案例。
小米案例中,决定优先股初始确认的有两个核心条款,“转换权”和“回售权”。
小米集团对优先股的后续计量中,根据招股书简单表述“因该负债信用风险导致公允价值变动不大”,采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正是这一会计处理方式导致了小米利润表中“反直觉”情况的出现。招股书中未进一步披露“信用风险导致公允价值变动不大”的认定原因,同时考虑到国际和国内会计准则刚进行新修订,对“自身信用风险”也未进行详细解释,小米集团的这一会计处理方式也无可厚非。
从小米集团角度看,受赎回条款的限制,自身估值的增长意味着未来如果赎回需要承担的支付义务增加,每年分别计入损益可以防止未来如赎回带来的一次性大额损失。这一处理是会计谨慎性原则的体现。但从小米优先股实质看,赎回权是导致优先股作为负债的重要原则,转换权将使优先股更类似于所有者权益。实质上,随着小米估值提升,最终实现转换的概率远高于实现赎回。同时,小米估值的提升主要来源于其自身业务发展扩张,与市场风险关联较小,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属于自身信用风险导致,将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也合乎情理。
优先股的类型?
答:可赎回优先股票有两种类型:强制赎回和任意赎回。
1、强制赎回
强制赎回,即这种股票在发行时就规定,股份公司享有赎回与否的选择权。一旦发行该股票的公司决定按规定条件赎回,股东就别无选择而只能缴回股票。而股票持有者没有任何主动权。
2、任意赎回
任意赎回,即股东享有是否要求股份公司赎回的选择权。若股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愿继续持有该股票,股份公司不得拒绝按赎回条款购回。
在现实中,大部分可赎回股票属于第一种,赎回的主动权掌握在股份公司手中。股份公司赎回优先股票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减少股息负担。所以,往往是在能够以股息较低的股票取代已发行的优先股票时予以赎回。赎回的价格是事先规定的,通常高于股票市场价值,其目的在于补偿股东因股票被赎回而可能遭受的损失,保护股票持有者的利益,同时也可以规范股份公司的赎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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