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费用需要发票报销
一、日常费用的报销:
1、日常费用指日常发生的、经常性的、金额较小的费用类(不含货款、加工费、工资),该类费用报销时,一律使用“费用报销单”进行报销;
2、“费用报销单”后附发票(收据)、入库单、请购单(申请单)、送货单(此单在购材料、办公用品、物料消耗品时提供);
3、“费用报销单”和附件内容、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者,按最小金额报销;
4、附件一律用胶水粘贴在“费用报销单”后面,并保证正面朝上,不得倒置;
二、路桥费等费用报销的新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7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抵扣,仅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发票不能报销的情况
1、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别拿去报销
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为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购买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
2、发票票面上需显示编码简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发票票面上需显示编码简称。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有关问题答问》表示,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但是这也只是一个过渡期,所以报销开票还是要留意。
3、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就明确规定,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4、成品油发票填错不要拿去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明确表示,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也明确,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5、发票盖章有问题不要拿去报销
不管是盖的不清晰,还是章盖错应加盖发票专用章)亦或是没盖章等情况,要退回重开。
6、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不要拿去报销
比如取得的商品跟开具的发票不一样,涉嫌虚开发票这样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7、不是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不要拿去报销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不要拿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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