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续分立会计处理怎么做?
答:1、分立方在分立中确认取得的被分立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分立方账面上原已确 认的资产和负债,分立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2、分立方在分立中取得的被分立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分立方的原账面价 值不变, 分立方在公司分立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不应因该项分立而改记其账面价值。 从最终 控制方的角度来看,该项交易或事项仅是其原本已经控制的资产、负债空间位置的转移,原 则上不应影响所涉及资产、负债的计价基础变化。
3、分立方以分立中取得各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分立 方应当以分立前原资产、 负债的账面价值入账, 转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转入的负债的账面价 值差额,作为股东投入,增加所有者权益。增加所有者权益时,按协议约定的股份数(即发 行股份的总面值)增加股本,其余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滥价或股本溢价) 。
4、被分立方以分立中转出的资产、负债的净额,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不反映资 产、负债的处置损益,不影响分立当期利润表。被分立方应当以转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转出 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 在调整被分立方的所有者权益时, 如果存在注销股本的 (分立协议约定换出股份的总面值) , 应首先调整股本, 再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滥价或股本溢价) , 资本公积余额不足冲减的, 应冲减留存收益。
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的意思和区别是什么?
存续分立,又称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解散分立,又称新设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企业办理变更工商执照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办理设立工商执照登记。采取解散分立的,原企业解散办理注销工商执照登记,并设立两个以上的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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