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机构购买国产设备后销售是否补缴退税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9号)第十二条规定,监管期内发生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移作他用等行为,研发机构须按以下计算公式,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应补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增值税税率.
收到退税款的凭证如何做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福利退税在政府补助范畴内核算,之前对福利退税用途和核算没有统一规范,各地有所差别,可不并入所得额征税,但从08年开始福利企业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一律并入所得额征税.
做账时可以通过”营业外收入”或”补贴收入”转入当期损益.
举个例子, 企业按规定收到退回的所得税税款时,作如下分录:
1、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盈余公积
或者国税的退税账务上凭证,则这样做会计处理:
1.取到国税退税审批通知单时,根据通知单内容做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退税款入账,取得银行回单时分录:
借:银行存款–税款专用户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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