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帐的登记是否一定要跟发票一致

材料帐的登记是否一定要跟发票一致

采购材料入库时,库管人员、采购人员、财务人员对材料数量(件数、重量、长度等)的核对涉及三个方面:合同数量、发票数量、验收数量。理论上,这三个数量应当一致。但实际中因各种原因经常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甚至这三个数量互不相同。这就是制造型企业购入原材料验收时经常出现的“磅差”或者“损耗”问题。一般来说,遇到的情况都是发票数量>验收数量较多。这种情况下的处理一般有三种处理方式可供选择:

①材料入库单上的数量与实际入库数量保持一致,总金额与发票保持一致,摊高材料单价。此方法将合理损耗摊入材料单价中,优点为仓库账、财务账与实际一致,适用于合理误差为称重物资重量的千分之一以内的情况。若超出此范围则易导致财务记账不严谨,且具有税务检查风险,必要时需将差异部分的进项税额转出。

②材料入库单上的数量、金额与发票数量、金额保持一致,同时仓库需将差异做备查账,并按照该材料领用数量及次数,分次分摊计入各批次领料中。此方法较为合理,对于单价较高且到货量较大的材料,不会因为将差异一次性领出而影响当月产品成本,但是流程较为复杂,在实际操作中不易实现。

③材料入库单上的数量、金额与发票数量、金额保持一致,在材料入库当月需由采购人员申请填写材料出库单,经领导审批后,将差异一次性领出。月底财务部门将合理损耗的出库单汇总,计入制造费用进行摊销,同时按年汇总各家供应商本年“缺斤少两”的数量及金额,可作为选择供应商依据之一。此方法操作性较强,在实际中使用较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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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数量<验收数量的处理

若实际验收数量大于发票数量且供货方已知情,则根据验收数量与合同数量、发票数量间的差异大小进行处理:若差异较大且超过合同约定的差异范围,采购人员需及时通知需求部门,决定是退掉多余部分还是接收差异部分。如拟接受多余部分,则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办理合同变更,同时要求供货方补开差异部分的发票,最终财务部门按照实际数量与供货方进行结算;若决定退掉多余部分,则直接退回,并按合同数量、金额进行结算,以免造成资金占压。

验收数量与发票数量差异较小时,在供货方不额外要求增加货款的情况下,可遵循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①材料入库单上的数量与实际入库数量保持一致,总金额与发票保持一致,摊低采购单价。此方法等于将合理溢余摊入材料单价中,优点为仓库账、财务账与实际一致,实际操作时适用于误差为称重物资重量的5‰以内的情况。

②材料入库单上的数量、金额与发票数量、金额保持一致,同时仓库需将差异登记做备查账,并按照该材料领用数量及次数,分次分摊计入各批次领料中。此方法较为合理,对于单价较高且到货量较大的材料,不会因为将差异一次性领出而影响当月产品成本,但操作流程较为复杂,在实际操作中不易实现。

③材料入库单上的数量、金额与发票数量、金额保持一致,同时在材料入库当月由采购人员申请填写材料出库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将差异一次性领出。月底财务将合理损耗(溢余)的出库单汇总,计入制造费用进行摊销。此方法操作性较强,在实际中使用较多。

材料帐的登记是否一定要跟发票一致?上文的分析已经给出了答案,那就是:材料帐的登记一定要跟发票一致,也不一定会一致。一般来说,遇到的情况都是发票数量>验收数量较多。这种情况下的处理一般我们有以上三种处理方式可供选择,大家要记住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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