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李文龙:建议尽快出台《中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202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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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涉及到中国经济增长的动能切换、科技创新、竞争力提升、就业稳定等诸多方面。

作者 |环亚数字经济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 李文龙

编者按:

各种迹象和数据显示,中国经济正在复苏之中,但内外部环境仍然充满不确定性,复苏的动能也难言强劲。现阶段中国经济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未来经济前景如何?我们特邀请一些经济学家建言献策,在国庆节期间推出“把脉中国经济”系列评论,试图解答部分疑问。

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公开印发,此后国家发改委成立了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专门工作机构,而各地也陆续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举措。

民营经济的信心低迷是长期性、结构性与机制性的问题,需要持续高度重视和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才能见到成效。2023年1-8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速为3.2%,较前值减少0.2个百分点;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萎缩0.7%,较前值扩大0.2个百分点。这反映了7月份与8月份民营经济投资疲弱的态势尚未改善,仍呈下滑态势。

笔者认为,在当前与未来的发展阶段,民营经济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具有战略意义,是关乎中国经济能否持续健康发展、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所在,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涉及到中国经济增长的动能切换、科技创新、竞争力提升、就业稳定等诸多方面。

发展民营经济有助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动能切换

长期以来,政府主导的基建投资+房地产投资为中国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驱动力。然而,这种模式在经过30年来的持续高速增长后已难以为继,突出表现是政府债务规模大、房地产行业整体过剩。不少市县级政府由于债务数额巨大,甚至出现偿还当期债务利息成为较大财政负担的问题。

实际上,自2007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速到达高点后,GDP实际增速与潜在增长率均处于逐步下降阶段。随着近年政府主导投资+房地产投资模式弊端的更一步暴露,我国经济增长势头面临着更大下行压力。

在政府主导基建投资+房地产投资模式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必须移除对民营经济的束缚,使其能够获得完全一视同仁的市场待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的重要论断,充分激发民营经济信心和投资积极性,以此通过民营经济扩大实业投资来弥补不足。

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已经在国民经济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在此背景下,如果中国民营经投资潜力得到充分激发,中国经济的潜在增长率有望提升0.5-1个百分点左右。这对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全球竞争力的提升都意义重大。

同时,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对稳就业与社会稳定也发挥着关键作用。

年6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中央十分关心民生工作,民生首先是就业”。实际上,民营经济提供了中国80%以上的就业岗位,负担着中国最大的民生与社会责任,这是不能忽视的基本事实。因此,进一步大力激发民营经济发展,鼓励民营经济扩大投资与增加招聘岗位,在当前年轻人就业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具有特别重要的积极作用。就业稳定则社会安定,这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都将发挥重要的稳定器作用。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有利于加速科技创新

长期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在资源获取、资金支持等方面存在一定劣势,生存压力更大,这促使民营企业更有积极性通过提高效率与技术创新来提升竞争力。

根据统计,中国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70%以上的技术创新,是中国当之无愧的技术进步主力军,无论是华为、大疆、比亚迪,还是阿里与小米,都是来自民营经济的中国技术创新带头人,都是中国高科技与攻关“卡脖子”技术的重要贡献者。

同时中国民企在技术创新方面也还有着很大的发展潜力。从中国与欧美国家的上市企业来看,中国前三大市值公司均为大型国企,分别是贵州茅台(白酒)、中国移动(电子通信)、工商银行(金融);相较而言,国外巨型上市公司基本为科技型私营企业。如美国前三大上市公司为:苹果(科技)、微软(科技)、谷歌(科技), 德国前三大上市公司为:阿斯利康(生物制药)、壳牌(石油)、思爱普(软件)。

在当前面临西方对中国高科技封锁与遏制越发严重的情况下,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鼓励与支持其加速科技创新,不仅有助于提升中国整体的科技水平,而且对突破西方的技术封锁也能发挥关键作用,进而更好保障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激发民营经济信心与投资积极性,对减轻外部压力、维护国内安定团结亦至关重要。

在当前全球地缘政治更加复杂多变、西方对我国打压不断升级、加大脱钩的大环境下,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必须准备接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越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内的安定团结越是重要。唯有这样,才能使得中国更好更集中力量应对外部压力与挑战。

总的来说,当前形势下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将会对促进投资与稳定经济发展动能、扩大就业、加速技术创新与维护国内安定团结均发挥长远与重大的作用,是构建新发展格局与推进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重中之重。

几点建议

7月以来,国家层面和地方各级政府纷纷出台措施,在此笔者拾遗补缺,贡献几点建议,主要是希望以更大力度的资源倾斜与体制创新来有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一)尽快出台《中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对于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来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律是最根本的保障。建议尽快出台《中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从立法角度禁止歧视民营企业,鼓励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立法应强调建立监委机关对公职人员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专项监察制度,重点查处消极不作为、向民营企业索贿受贿、擅自撕毁招商引资合同、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立法应坚持政府部门对民营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必须具备法律依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二)参考民营经济贡献度匹配融资资源,进一步降低续贷环节的高成本。

一是建议确保民营经济的产出贡献与融资供给相适应,并进一步便利民营经济开展债券融资与上市融资,从资金源头上确保民营经济可以快速获得与其经济贡献相适应的资金保障。二是在续贷方面,对于正常经营且能够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民营企业,允许其在不支付本金的前提下申请续贷,银行不得单方面随意停贷、抽贷、压贷、断贷,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授信条件,最大限度降低因为续贷对企业正常经营带来的巨大扰动。

(三)加大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意识与职能要求。

“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凸显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定位与力度。建议明确各级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责,将保障、促进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为民营经济营造亲清政商关系;落实法治政府与诚信政府要求,将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的幸福感、获得感与安全感纳入政务诚信建设考评体系。

(四)国企需要进一步加大市场化改革,减少“二元经济”特征。

民营企业的活力能否提升,也需要国企改革来配合。国企运作机制创新方面,建议参考新加坡淡马锡模式,在国有企业全面引入市场化职业经理人,并在股份制改革方面更普遍引入民营经济参与,保障国企按照市场化运作;国资委职能转型为专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消除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干预。通过国企进一步市场化改革,减弱“二元经济”特征,进而使得更多国企与民营企业都成为统一的公平竞争、高效运作的市场化主体。

(五)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监测管理机制。

建立民营经济运行监测体系,从营商环境与风险等方面加大对民营经济的监测力度。一方面通过量化指标细化衡量营商环境与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活力情况,从正向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加大对民营经济的风险监控能力,本着市场化管理原则进行风险管理,但对于系统性、全局性的民营经济风险,应从全局角度考虑妥善化解,避免系统性风险的形成、激化以及外溢。通过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监测管理机制,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健康的市场环境。

微信编辑| 高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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