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常见的不合规发票类型?
1、目前我国发票主要类型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4)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5)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6)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7)通用机打(手工)发票
(8)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9)门票
(10)过路(过桥)费发票
(11)定额发票
(12)客运发票
2、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注:如果单位名称或者销售货物名称为中文以外的名称,如TCL集团,PVC管,QQ糖等,不属于违反规定.
3、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的基本要求是: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不合规发票存在哪些问题及其应该如何处理?
一、不合规发票的内涵及危害
单从发票本身的合法性区分.不合规发票通常又有两种:一种是由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发票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开具、取得、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另一种是发票本身不具合法性.如非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形同合法发票的假发票.私自印制的没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普通收据等替代发票等等.
二、对不合规发票的处理建议
首先.要查清不合规发票是否为业务内容真实的发票.如果内容真实,只是填开的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不清楚.用章不正确等.此种情形应可按以上提到的审计报告中的通常做法进行审计定性及处理.笔者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有明确定性及处理处罚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进行定性和处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不明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定性和处理.因为从法律的层级关系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法律层级要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法律层级.但审计实事应当具体、明确,切忌笼统表述.形成”一顶帽子共同戴”,模糊法律责任.
其次.要查清不合规发票是否为伪造、变造的会计凭证.如果发票反映的为虚假的业务内容.则应定性为:伪造、变造的会计凭证.定性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处理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
再次.要查清不合规发票是否导致对方少缴、不缴或骗取税款.如果导致对方少缴、不缴或骗取税款的行为,则应定性为:入账发票不合规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定性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处理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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