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贴现的账务处理

承兑贴现的账务处理

答:1、先计算贴现利息及贴现所得金额

贴现利息的计算,如果是附息票据,应先计算票据到期值,公式:

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X票面利率X票据天数/360

如果是无息票据,则票据到期值就是票面金额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X贴现利率X贴现天数/360

贴现所得金额=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

2、贴现的会计分录:

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按从银行贴现所得资金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出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二者之间的差额,借或贷“财务费用”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借或贷: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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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承兑汇票的会计分录?

答:1、收到商业承兑汇票时;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借记“应收票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2、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

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贷记“应收票据”或“短期借款”科目。注意:如果商业承兑汇票附有追索权,则贷方计入“短期借款”,应收票据不终追确认;如果商业承兑汇票不附有追索权,则贷方计入“应收票据”。

3、如果附有追索权且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

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

拓展:

上述回答出自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 号)中《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在《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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