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汇缴账户可以支取现金吗
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汇缴入的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也可以办理其他转账结算业务,但不得支取现金。
企业的营销人员需要在公司驻地以外的地区开展经营活动,进行产品推销、回笼货款等,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但目前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自身并不具备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格。为满足其经营活动需要,充分发挥银行结算服务功能,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可以预留隶属单位的签章(驻异地的派出机构要出具隶属单位证明),以隶属单位名称开立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账户。这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适应经济活动需要的具体体现。
2.收入汇缴账户的用途
收入汇缴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只收不付,开户银行按照与隶属单位签订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和付款委托,自动向其隶属单位的银行结算账户划付款项;业务支出资金账户除仅能从隶属单位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主要支付经营销售人员的日常开支,可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支取现金。隶属单位具体负责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管理。
拓展资料: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 粮、面、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收不付,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银行应按照本条的各项规定和国家对粮、面、油收购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不得办理。但对其他专用资金的使用不负监督责任。 另外,以上你说的专用存款帐户、基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一般存款帐户中,一般存款帐户是绝对不能支取现金的,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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