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转让税务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第31条规定:企业发生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财税字(2002)29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将有关旧货和旧机动车的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1)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固定资产转卖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帐面价值)
借:累计折旧 (已计提的折旧)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计算交纳营业税的时候,企业销售房屋和建筑物等不动产,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应该按其销售额计算交纳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时
借:银行存款
借:原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借:长期待摊费用 (属于筹建期间)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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