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账务处理
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二、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将库存现金反映在贷方。
三、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及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本科目余额一般不反映在贷方。
现金清查的账务处理
现金的清查中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现金溢余:
借:库存现金(实际溢余的金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
营业外收入(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
现金短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实际短缺的金额)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
借:其他应收款(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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