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印发薪酬追索扣回细则,机构人士:其他券商或会跟进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媛媛 上海报道

9月28日,网传信息显示,光大证券于今日制定并印发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追索扣回实施细则(试行)》,并向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公司、各营业部统一下发。

截至发稿,光大证券未就相关内容进行回应。

光大证券在下发的通知中称:为贯彻落实巡视整改、财政部、证监会以及光大集团对薪酬追索扣回工作的管理要求,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应追尽追、应退尽退”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细则。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在细则中,光大证券规定了7种追索扣回超额发放薪酬的情形。

光大证券称,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视情况向有关人员追索扣回超额发放的薪酬:

(一)发生财务报表重述等情形,导致薪酬所依据的财务信息发生较大调整的;

(二)绩效考核结果存在弄虚作假,在考核中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对自身风险应报未报,或人为调整收支,导致考核结果不能如实反映经营情况的;

(三)绩效薪酬分配未见分配规则、分配依据不足、缺少集体决策,绩效薪酬分配存在代领套领等违规情况的;

(四)其他违规或基于错误信息发放薪酬的;

(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党纪的;

(六)根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规问责管理办法》,员工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经营风险或者重大风险损失负有责任的;

(七)其他经公司认定需要追索扣回的情形。

此外,光大证券另有三条细则对薪酬追索扣回进行细化。具体来说:

细则第六条:对于情形一至情形五,根据调整情况,追索扣回其相应期限内的薪酬;对于情形六至情形七,以相关决定为依据,执行薪酬的追索扣回。

细则第七条:因受到党纪处分、组织处理、问责处理等,或因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导致无法正常履职的人员,止付其当期未支付的部分或全部薪酬,年度终了依据考核结论,或调查结束依据调查结论最终清算,多退少补,不足部分进行追索扣回。

细则第八条:因同一事项同时受到党纪处分、组织处理或问责处理的,薪酬追索扣回金额按照孰高原则确定。

除今日光大证券已明确落地薪酬追索扣回细则,市场传闻称,另一家北京的券商员工也有可能要退还部分前两年多发的薪酬。

该传闻称,需要退回的金额一共有32亿,直接从员工的base(基础工资)里面扣。

“涉及到具体追回多少金额的话,可能比较困难,第一个问题就是已离职人员的薪酬怎么追回。不过,既然已经有第一家券商印发了明确的细则、提出了追索扣回已发薪酬的‘解决方案’,不排除其他券商会效仿跟进。”有机构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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