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度未取得有效凭证的相关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二)条款解析:
如果企业当年度没有及时取得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只要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即次年5月31日前取得有效凭证,可以在税前扣除,汇算清缴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三)案例:
【案例一】某企业2015年发生咨询费用10万元,合同约定咨询费在2015年12月支付.该企业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了咨询费,但对方未及时提供相关发票,发票是在2016年2月提供的.
【解析】根据3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该企业2015年12月份发生的咨询费,当年虽未取得发票,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年的费用,企业在2015年4季度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后来在汇算清缴期内也就是2016年5月底前取得该项支出的有效凭证,可以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上年度成本费用少计了怎么调整?
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下,调整分录应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账款
再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根据未来适用法原则,不需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直接在当期消化,则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
通过阅读上述文章中小编的详细解答,相信各位对于当年度未取得有效凭证的相关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这一问题都掌握的差不多了,给大家带来的延伸拓展问题也要多学哦.会计实务大全网的官网上还有很多精彩的内容等着你们,不要错过更新哦!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当年度未取得有效凭证的相关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当年度未取得有效凭证的相关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中涉及到的怎么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填写,会计人员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