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业务的会计分录?
长期借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按照付息方式与本金的偿还方式可将长期借款分为:
(1)分期付息到期还本长期借款;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长期借款;
(3)分期偿还本息长期借款.
长期根据筹集长期借款的不同用途,分别由不同的受益借款费用可以采取两种方法处理:
(1)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价值;
(2)为建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并办理了竣工决算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无关的,如为例行生产而筹集的长期借款筹资成本,作为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5)在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外),计入开办费;
(6)在清算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长期借款利息和短款借款利息分别怎么计算?
对长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我国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
1.单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只按借款本金计算利息,其前期产生的尚未偿付的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利息金额=本金×利率×期数
由于长期借款的金额一般较大,因此,在会计核算中,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重要性原则,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需要在每期期末逐期计提.每期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借款利息=本金×相应期限的利率
2.复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不仅本金需要计算利息,而且前期未付的利息并入本期本金滚动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期内利息总额=本金×(1+利率)期数-本金=本金×[(1+利率)期数-1]
当期借款利息=(本金+截至本期期初累计未付的利息)×相应期限的利率
按照国际惯例,长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按复利法计算.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常常根据借贷双方的约定,采用单利法计算利息
短期借款利息一般是按单利计算,计算公式和长期利息的单利计算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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