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易物资产互换财税的会计处理?
以物易物在会计上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来处理:涉及的问题包括换出资产收益确认与换入资产价值的确认两方面.
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确认收入实现
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不确认收入
所得税:换入的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成本,换出的资产确认销售收入(视同销售):自产的按照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外购的可按照购入价格.
增值税:确认收入,按照约定的价格确认收入.
消费税: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计算.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应交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以旧换新与以物易物处理大不同?
一、增值税的处理不同
(一)以旧换新
1、对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应税产品,应按照新商品的销售价格(即不剔除旧商品的收购价)计算征收增值税.
2、对企业将收回的旧商品作为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增值税产品的,视同外购的材料,可以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计算扣除,对企业将收回的旧商品作报废处理的,不得计入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3、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二)以物易物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产品,按纳税人销售同类材料、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对企业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应税产品,凡是企业以低于正常价格作价计销售的,税务机关可以按以下原则核定其产品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1、属于国家规定统一价格或规定具体作价标准的产品,不得低于国家所定价格或价格标准.
2、属于国家允许企业自行定价的产品,不得低于企业销售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不同
1、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解读:意味着把以旧换新分解为销售新货物和购进旧货物两个交易行为,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认收入.)
2、以物易物即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换入的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成本,换出的资产确认销售收入(视同销售):自产的按照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外购的可按照购入价格.
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三、会计处理不同
1、以旧换新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
库存商品-旧货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以物易物在会计上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来处理:涉及的问题包括换出资产收益确认与换入资产价值的确认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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