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怎么计算消费税?
答:消费税:“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所以,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依据全部都是“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应交消费税=以旧换新补的差价/(1+16%)*5%
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95号)第七条“计税依据”第四项规定: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会计分录
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消费税。
(1)销售时
借:库存商品(或“在途物资”)——按旧首饰的作价记账
库存现金——实际收取的含税价格
贷:主营业务收入——倒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16%
(2)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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