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红色物业工作专业知识

1.物业管理的基本知识

(一)物业管理的基本概念

所谓物业管理,是指经营人受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委托,按照国家法律和合同契约的规定,对被委托的物业行使管理权,以经济手段管理物业,并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先进的维护养护技术和先进的服务手段,为物业所有人或使用者提供综合的、优质的有偿服务,以满足使用者不同层次的需求,使物业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权力界定原则

业主至上原则

统一管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

专业化服务原则

权责明确原则

超前管理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三)物业管理的目标

对物业实行企业化、经营化管理,就是为了克服旧体制的弊端,最大限度地实现物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具体来说,是为了实现下述目标:

创造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发挥物业最大的使用价值;

使物业尽可能保值、增值。

(四)物业管理涉及的组织

1.业主大会

业主是指物业内房屋和相关设施的所有权人。业主大会则是由物业内的业主所组成的。

按照有关规定,业主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方能进行。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不满18周岁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席。

业主大会的职权包括:

选举、罢免管委会的组成人员。

监督管委会的工作。

听取和审查管委会的工作报告。

决定物业内关于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修改业主公约。

改变和撤销管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管委会章程。

2.管委会

管委会是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简称,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物业内的业主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内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3.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及房地产产权人的委托,承担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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