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

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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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风险提示:

1、企业之间借贷中,出借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同时需要取得相应的发票。如果未取得相应的发票,企业就是未取得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利息税前不得扣除。

2、企业之间签订借贷协议一定要合理约定借贷利率,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要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3、关联企业的关联债资最好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防止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存在资本弱化的情况,从而导致超过规定部分支付的利息不予税前扣除,而被特别纳税调整。

4、一旦关联债资超过了规定的比例,企业应事先备好证明其业务符合独立交易性的相关资料,证明其债资比例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以确保其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费用,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以上详细介绍了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方法,也介绍了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风险提示。作为一名企业的 财务会计,最好是知道企业的借款利息并不是都可以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如果你阅读了本文内容,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实务大全网在线老师吧。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中涉及到的怎么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填写,会计人员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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