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经营申报豁免的规定是怎样的
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制度是针对不同的经营实体之间的集中,而二十二条规定的豁免情形,两个经营者基本构成同一个经营实体,这就没必要进行申报,浪费司法行政资源.
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怎么做?
1.申报标准
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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