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免征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
1、免交增值税的纳税人: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计算缴纳.因此,如果你公司增值税是免征(比如来料加工复出口的公司),那么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也同时免征.
2、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纳税人,免交教育费附加.
2016年1月29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
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主要包含如下:
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以上就是什么情况下免征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符合以上条件是可以的,这个大家一定要仔细认真对待,按照步骤操作,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且我们要学会随机应变,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其他的会计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