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收入免税,用不用计提增值税分录如何做?

公租房收入免税,用不用计提增值税分录如何做?

是需要计税增值税的,按正常销售计提销项税一样计提就可以了,对于免征的增值税,应将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营业外收入.

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平时销售时按正常业务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月底免征的增值税做以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3、增值税减免后,销售税金及附加费也要减免,同样转入营业外收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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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自有住房作为公租房可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捐赠资产的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一)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

因此公司捐赠的自有住房,可以作为捐赠金额为350万元的公益性捐赠,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范围内,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

以上就是小编对”公租房收入免税,用不用计提增值税分录如何做”,即使是免除全部税额,也是需要计提的.因为在会计上,我们不能将免税视为没有发生任何事情,而是应该看成免除的这部分税款,作为单位的营业外收入,并且按照此科目的来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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