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例家庭暴力犯罪案的启示

目前,家庭暴力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化的问题,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人种,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会制度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事件,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刑事案件也居高不下。近日,笔者对200起家庭暴力刑事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这种暴力既有对生命的威胁,也有对老人、妇女、儿童的精神和情感虐待。家庭暴力犯罪呈现延伸的特点重大恶性案件居高不下。调查的200起刑事案件中,其中有40起故意杀人案件是涉及家庭暴力的死刑犯罪,约占故意杀人死刑案件总数的17%,被告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家庭暴力犯罪呈现延伸的特点。调查中发现,有的被告人不理智地将矛盾方的亲属作为泄私愤的对象;有的将插足家庭的第三者作为其报复目标,把家庭纠纷的矛头指向他人。原因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犯罪原因从过去单纯的家庭关系不睦发展到今天因婚外情、经济、性格问题、文化层次的差异等多层面的原因。婚外情现象突出,性道德观念滑坡。在这200起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涉及婚外恋现象的约占70%左右,重婚犯罪也达到近100件。受西方不良思潮影响,少数人在处理两性关系时态度不严谨,任意放纵自己的感情,对家庭少有的责任感。婚外恋是导致家庭暴力、重大恶性案件的罪魁祸首从微观方面讲,懦弱和忍让是暴力生成和加剧的温床。为了孩子、为了面子、为了经济和再婚因素,许多女性不敢、不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味地忍气吞声,或受虐待,或被遗弃。婚外恋是导致家庭暴力、重大恶性案件的罪魁祸首。在家庭暴力犯罪的故意杀人案件中,婚外恋现象已相当普遍,60%以上的案件是因为夫妻一方有“外遇”而引起对方的不满与愤恨。经济因素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基因。在这些家庭暴力犯罪中,绝大多数案件发生在生活条件相对较差的农村,现实生活的贫困使他们处理家庭关系的方式消极而冷漠,弃责任不顾,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缺少理解和信任成为家庭暴力愈演愈烈的催化剂。理解和信任是家庭的基石,但夫妻、兄弟、妯娌之间因琐事互不信任,无端猜疑,上演了一幕幕悲剧。从宏观方面看,有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我国长期以来“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在农村并未根绝。因换亲、生女孩而产生的家庭暴力仍然存在。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在调查的200起案件中,80%的犯罪人系农民,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婚姻质量差,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相对盲目,家庭暴力愈演愈烈,甚至酿成家破人亡的惨剧。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对一般的家庭暴力案件,有些单位的负责人认为是“家庭内部事务”不予重视;有的法官对于受害妇女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请求的离婚诉讼,一味调解和好而不判决离婚,使一些可以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家庭暴力问题趋于激化,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的预防和遏制。法制宣传和教育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法制宣传的不普及,法律教育的不深入,使许多人意识不到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或者犯罪行为,法律应有的威慑作用不能充分体现。基层调解部门力量薄弱。有些辖区的失业和个体人员缺乏必要的约束,大量的家庭暴力行为处于无人管、无人问的状态。依法惩处维护家庭并重家庭暴力产生的危害不言而喻,如何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共同关注的话题。作为制止家庭暴力犯罪强有力的工具,山东省法院系统自上而下也采取了一些措施,特别是与省妇联联合成立的山东省家庭暴力鉴定中心,使山东省法院系统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为进一步维护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结合当前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形势,建议做好以下工作:对家庭犯罪的处理,坚持依法惩处和维护家庭团结并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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