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息借款给企业税务处理
答: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文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文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应依法征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借款给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①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需要视同销售。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②个人有偿借款给公司:自2016年5月1日起,个人将资金借与企业使用并收取借款利息属于发生的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个人应开具发票,对应征收率为3%,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需带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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