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申诉理由有哪些
1.刑事申诉理由有: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存在错误的;2、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5、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哪些
义务刑事申诉主体主要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法律要求其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必须按决定的方式提出申诉、不得因提出申诉而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必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申诉人不得滥用申诉权,无理取闹,妨碍公务,或诬告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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