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用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

什么时候用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

这要区分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所谓非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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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

常见的两个:

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今年已预缴税额.

平日是预缴的,年度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经营所得成本费用解释是:第十五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什么时候用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针对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有严格规定的,要使用到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需要满足居民个人条件,并且还要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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