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需要其他公司走账如何入账?

银行贷款需要其他公司走账如何入账?

走其他应付款,然后冲回就可以.具体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之后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目前企业贷款可分为: 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外汇质押贷款、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黄金质押贷款、银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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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银行的贷款和利息帐务怎么处理?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1年)

(1)向银行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借款利息的处理

数额较大时,按月预提: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实际支付利息时

借:预提费用 (已预提的利息)

财务费用 (尚未计提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数额较小时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1年)

(1)向银行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2)借款利息的处理

属于筹建期间的:

借:长期待摊费用(注:于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转入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在固定资产达到使用状态之前: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借款

固定资产完工后: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达到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企业取得短期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费用,一般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一般按季度在季末月份结算借款利息,每季度的前两个月不支付利息.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即使在当月没有支付,也应作为当月的利息费用处理,应在月末估计当月的利息费用数额.

在短期借款数额不多,各月负担的利息费用数额不大的情况下,年内各月份也可以采用简化的核算方法,即于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将其全部作为当月的财务费用处理.

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但在年末,如果有应由本年负担但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应予预提,否则会影响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分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的,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的盈亏,应采用预提的办法,先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到期在进行支付.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银行贷款需要其他公司走账如何入账?”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如果我们公司的银行贷款要通过其他公司进行走账的话,在这里小编提醒大家最好提前签好有关协议,毕竟这种走账形式涉及到的风险还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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