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产损失账务处理如何做?
发生货币资产损失在税务局备案后,这种货币资产损失账务处理属于现金盘亏类损失,直接增加管理费用借款.当季度做税前扣除即可.
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预付)账款损失等.
一、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确认为现金损失.现金损失确认应提供以下证据:
1、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4、及刑事犯罪的,应提供司法机关的涉案材料.
二、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因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等原因,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确认为存款损失.存款损失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据:
1、业存款的原始凭据;
2、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
3、府责令停业、关闭文件等外部证据;
4、算后剩余资产分配的文件.
三、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1、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2、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3、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4、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5、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6、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7、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8、他相关证明.
四、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五、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应收账款汇兑损益如何写会计分录?
汇兑损益是在各种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因采用不同的汇率而产生的会计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异.
对于汇兑损益,需要清楚以下三点:
1、外币兑换中由于所采用的外汇买入价和卖出价与入账价值不同而产生的汇兑损益.
2、持有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期间,由于汇率变动而引起的外币货币性资产或负债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外币货币性资产在汇率上升时,产生汇兑收益,反之,产生汇兑损失,外币货币性负债则相反.
3、对于筹建期间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对于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相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至于应收账款汇兑损益,则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应收账款–xx
如果原记账本位币,则:
借:应收账款–xx
贷: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信息,就是我们主要针对”货币资产损失账务处理如何做?”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我们在税务局备案之后,发现了货币资产损失的话,我们需要做现金盘亏类损失,处理好之后,在当个季度进行税前扣除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