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的收入和税务上的收入有区别如何调整
因会计与税收的目标和原则不一致,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仍存在一定差异.
工资、薪金方面.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遵循实际发生原则、合理性原则及特定人员工资、薪金加计扣除等原则.实际发生原则要求企业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是当期实际发生的工资,已计提尚未发放的应付工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对于年末计提的应付未付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放的,可作为汇算年度已发放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如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仍未发放的,则应予以纳税调增.合理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特定人员工资、薪金加计扣除是税法为鼓励科技创新、促进就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将股权激励在工资、薪金支出项目单列出来,应关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点的规定,即对于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会计处理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在实际行权时方可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方面.税法强调允许税前扣除的福利费支出,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且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企业在计算税前允许扣除的福利费金额时,应将计算出的当期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总额,与工资总额(税法口径的工资总额)的14%进行比较,超支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部分超支数额构成永久性差异,不得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财务收入是什么
财务收入是指人民银行在履行中央银行职能、开展各项业务的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收入,人民银行的所有收入全部纳入财务收入核算.财务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业务收入、其他收入.
其中,利息收入是指以资产形式形成的各类资金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收或形成的利息.包括金融机构再贷款利息收入、再贴现利息收入、专项贷款利息收入、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和其他利息收入等.
业务收入指人民银行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办理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除利息收入以外的相关收入.包括外汇储备经营收益、手续费收入、证券买卖收益、预算外专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其他收入指与人民银行业务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收入.包括对外投资收益、租赁收入、赔款收入、其他收入等.
本文主要讲诉了会计上的收入和税务上的收入有区别如何调整,我们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调整就可以了,在实际操作时不要搞混了,实在不知道可以按照上文的内容来进行操作,本文到此结束,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会计资讯,可以关注本网站会计资讯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