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有限合伙企业是否纳入合并报表的核心在于控制权的判断,根据33号准则第八条规定,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将相关的事实和情况运用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则主要包括:
1.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目的;
2.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活动以及合伙人如何对相关活动做出决策;
3.合伙人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活动;
4.合伙人是否通过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获得可变回报;
5.合伙人是否有能力运用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6.合伙人之间以及与他方的关系.
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合并报表实质上是关于有限合伙控制权的判断,即GP或LP在何种情况下构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控制.上述六条因素中,其中影響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是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关键条款是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
编制资产负债表的方法包含哪些?
编制资产负债表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对日常会计核算记录的数据加以归集、整理,使之成为有用的财务信息.企业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数据的来源,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根据总账科目余额直接填列.资产负债表大部分项目的填列都是根据有关总账账户的余额直接填列,如”应收票据”项目,根据”应收票据”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短期借款”项目,根据”短期借款”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交易性金融资产””工程物资””递延所得税资产””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缴税费””递延所得税负债””预计负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都在此项之内.
根据总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项目,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计算填列.
根据明细科目余额计算填列.如”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两个科目所属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扣除计提的减值准备后计算填列;”应付账款”项目,根据”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计算填列.
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长期借款”项目,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期末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中反映的、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部分,分析计算填列.
根据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填列.如”存货”项目,根据”存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又如,”无形资产”项目,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摊销”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各项数字填列,”期末数”栏内各项数字根据会计期末各总账账户及所属明细账户的余额填列.如果当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则按编报当年的口径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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