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捐赠自产物资进项税转出怎么处理?

企业捐赠自产物资进项税转出怎么处理?

税法上:对外捐赠属于自制的资产,一方面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其销售收入;另一方面按规定衡量该捐赠是公益性捐赠还是非公益性捐赠,如果是公益性捐赠,还要考虑是否超过了规定的捐赠限额.

无论确认的是视同销售收入还是视同销售成本,增值税都是按照同类市场价格计算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捐赠总成本(借方的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与捐赠限额(会计利润总额的12%)对比看是否超过限额,实际捐赠额大于扣除标准的部分应为调增所得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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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转出怎样做账务处理?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在产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四)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的账务处理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的账务处理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六)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如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期内进行认证.

(七)购货方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购买方应暂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待摊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企业捐赠自产物资进项税转出怎么处理?”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企业捐赠自产物资属于营业外支出,也会涉及到应交增值税的问题,由于是捐赠资产物资用于公益服务,符合免征增值税项目,可以进项税转出.在此,小编还延伸整理了进项税转出的财务处理,希望对大家理解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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