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内所支付的租金如何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第三条规定,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筹建期内,一年一付的租金,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时:
借:预付账款(租金)
贷:银行存款
(2)每月末: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预付账款(租金)
筹建期间的开办费税法如何摊销?
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下列支出不列入开办费范围: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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