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明确”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范围
根据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称”《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各类固定资产的原价.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行政单位的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通过”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通过”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应明确核算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不同
根据现行《制度》的规定,核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以下条件确认:购入、换入、无偿调入、接受捐赠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购入、换入、无偿调入、接受捐赠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对行政单位核算的固定资产区分3种情况分别确认条件,体现了核算的针对性.
应明确实际支付与分期付款或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处理方法的不同.根据现行《制度》的规定,行政单位应区分实际支付与分期付款或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购入固定资产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怎么核算
(1)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有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等.
增加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支付有关款项时: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
(2)固定资产减少的核算.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减少,主要有出售、调出、毁损、报废等.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出售、调出、毁损、报废等,都应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固定资产减少: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同时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收入
发生清理费用: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
(3)固定资产修理的核算.
固定资产在其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或自然力的影响会带来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降低,同时,由于某些原因还会带来损坏.为了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使用价值,行政单位会对固定资产进行修理.
以上为小编对”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的介绍,在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时有以上几个问题容易混淆,我们平时在会计工作中运用的比较多,我们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按照以上流程操作,这个我们在平时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