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养老保险利息计入个人账户吗
答: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计算方式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本期的记账额本金以及产生的相应利息,这个利息根据账户计入额、计入时间以及当年银行居民零存整取存款利率来计算。
另一部分是上个结息期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这部分钱产生的利息,2010年,上个结息期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记账利率为3.73%。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月记载,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当月不予记载,补缴后,其补缴的个人账户部分按到账计息的原则,从补缴之月起计算并记入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利息是如何计算
关于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如何计息问题,有关文件早已明确规定。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险发〔1998〕69号)规定:“被保险人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每年参照银行规定的同期居民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当年存入个人账户金额的记账利率,参照银行规定的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年度内银行利率变更时以当年最高利率计算。利息所得并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作为第二年计算利息的基数。”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缴费是按照员工个人帐户为缴费工资的11%而建立的,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而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则参照银行规定的同期居民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年度内银行利率变更时则以当年最高利率计算。
会计实务大全网小编提示: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缴费总基数的19%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以上就是关于补缴养老保险利息计入个人账户的相关内容介绍,对此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解决疑问,如果你们对这个内容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向我们的会计老师提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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