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未抵扣如何进账

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未抵扣如何进账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售价÷(1+3%)×2%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或: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期末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计算.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按税法规定,没有抵扣的政策)的设备

增值税=售价÷(1+4%)×4%÷2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按4%计算)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减半缴纳)

营业外收入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抵扣过进项税或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企业的缘故,没有抵扣,比如取得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固定资产

增值税=售价÷(1+17%)×17%

erp系统是什么意思啊

销售已使用过的小汽车如何计算消费税?

1,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游艇、摩托 车、汽车外,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汽车售价超过原值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售价未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2,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汽车,售价超过原值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售价未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销售其他旧货无论是否自己使用过均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3,财税[1994]26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一律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问题解答》(国税函[1995]288号)对”自己使用过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进一步明确为”属于固定资产目录所列的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且确已使用过,同时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原值.”财税[2002]29号文对免征增值税的旧货明确为”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等”.那么财税[1994]26号文关于免征增值税的旧货范围是否作废了呢?29号文对此没有明确.我认为,关于免征增值税的旧货范围问题,应理解为”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包括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等,售价未超原值的,免征增值税,即26号文关于免征增值税的旧货范围应仍然有效. 4,什么人,指的是个人的纳税人,小规模、一般纳税人都可以.销售的东西包括旧货,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是2009年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是一律按4%减半征收计算的.如果是2009年以后购进的,是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5,销售价格是指发票上记载的含税价格,原值是指购进该东西的入账价值,不得减去折旧,不得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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