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中代偿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资产重组中代偿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资产重组代偿债企业所得税处理时需注意两点事项:一是纳税主体的确认;二是重组业务经济实质的正确判断.

1.该项股权质押业务涉税.

该项股权质押业务实质上是A公司以转让所持有的甲公司50%的股权为代价,为甲公司偿还债务,应分解为转让股权和代为偿债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2.股权转让收益的确认.

股权转让收入金额的确认.A公司将所持有的甲公司股权的50%的质押给乙公司,股权转让收入的金额应依据其转让股权占全部老股东转让股权的比例与全部老股东代偿债总额(5亿元)计算的实际偿债金额确认,即按照A公司实际代甲公司偿还的债务金额4000万元(400÷5000×50000)确认,而不应按照该部分股权在丙公司借壳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交易金额5000万元确认.

股权转让成本的确认.A公司主管国资部门以追加投资的形式将持有的甲公司800万股国有股(每股1元)股权划转给A公司,其实质是以非货币资产(股权)对A公司进行投资.A公司应按每股1元确认收到的股权的投资成本.故A公司转让的50%的股权投资成本应为400万元(800×1×50%).

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A公司股权转让行为在质押股权时已发生,转让协议已生效,但并未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因此在质押股权时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收入.A公司应于该部分股权在丙公司借壳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该项股权转让收入的实现.

综上,A公司该项股权转让收益为3600万元(4000-400),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时间为该部分股权在丙公司借壳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即2012年12月.

3.代偿债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A公司认为,其是以股权投资业务为主业的投资型企业,以所持有的甲公司的股权质押抵偿甲公司的债务,是为了避免因甲公司退市造成该项股权投资损失,该项代偿债支出是其应承担的甲公司的重组代价,是与其股权投资业务相关的支出,应予税前列支.

税务机关认为:A公司与甲公司均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两公司均是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A公司持有的对甲公司的股权投资若发生投资损失,可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但A公司代甲公司偿还债务的支出属于与其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有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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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后之前的债务怎么算

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公司重组前的债务由重组后的公司继承,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资产重组中代偿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要注意纳税主体的确认和重组业务经济实质的正确判断.大家可以参考上文,我们最好在理解中记忆,并且关注政策的调整,要缴纳什么税,要看你企业经营什么业务!更多相关会计资讯内容尽在本网,大家快来本网围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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