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库二级科目及成本结转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因此,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等
企业货物暂估入库后有哪些风险?
没有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或者普通发票,这样票款不全,只能进行暂估入账.这样的暂估同样产生很多不利的影响:
1、导致企业债权债务反映不实,给企业带来负面的社会影响由于企业购进货物,如果已经验收库,并且在当期已经使用部分或者全部,但是企业没有取得相关原始依据,或者没有发生付款行为,但是根据重要性原则对该笔业务必须要进行账务处理,确定资产价值和债务的现时义务.
如果企业不太注重与供应商的往来,很可能会经常发生以下业务,所以企业对供应商的选择也是比较重要的,由于往来关系复杂理不清楚很可能导致负面波及,两个企业的管理工作将被影响.同时由于大量的暂估资产或者债务的存在,还可能会发生重复反映债务或者资产的业务处理,这样很容易导致整个管理工作难度加大,也容易由于工作疏忽而对整个企业账务不实产生负面社会影响.
2、不利于正常反映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按目前执行的税收法规管理规定,增值税发票的抵扣必须在取得发票以后180天之内到所管辖国家税务部门进行验证,验证合格以后才能进行销项税金抵扣.由于采购物资结算的不及时导致发票以及付款后续工作不及时,发票不能及时取得,那就影响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结果必然导致企业将本来用于周转的流动资金拿来支付税款.如果公司处于流动资金比较困难的时期,又需支付大笔税款,这无疑将对企业资金压力造成雪上加霜的困境.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暂估入库二级科目及成本结转如何处理?”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在会计处理过程之中,我们会发现实际操作上有很多问题并不会在书本上直接体现,我们需要根据经验和相关知识分析进行处理.虽然暂估入库可以解决一些问题,但是也是有风险存在的,大家需要谨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