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簿启用和交接要办理哪些会计手续?
办理会计手续就是由经管日记账和登记日记账的出纳人员在账簿的有关栏目中签名盖章,注明其会计责任及期限的各项专业手续.
1、在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填制以下内容: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姓名及其签章,加盖公章.
2、出纳人员变动需调换时,新老会计人员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中在有关出纳账簿上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并由交换双方人员签名或盖章.同时,要点清库存现金及各种有价证券,交出空白支00票、发8888票、印签和账簿等,此外,还应该填制”出纳交接手续说明和财产物资清单”,由会计上管负责保管,以备查询.
3、启用订本式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写页数,不得隔页、跳行、缺页.
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是什么?
会计工作交接的相关规定
交接原因: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监交: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交接要求
①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后续要求
①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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