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是如何分类的?
1、财产清查按照清查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部清查和局部清查.
全部清查是指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与核对.清查的内容主要是各种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具体包括以下各项:
(1)固定资产、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在途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物资、受托代保管物资等.
(2)现金、银行存款、在途货币资金、股票、债券等.
(3)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各种银行借款等.
全部清查,一般是在年终决算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联营和清产核资时进行,目的是保证会计报表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局部清查是指对一部分财产进行的清查.具体清查对象应根据管理需要确定.
一般限于流动性较大又易于损耗的物资和比较贵重的财产.如企业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除年终全部清查外,还应在年内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各种贵重财产每月至少要清查一次;库存现金要每日清查一次;银行存款至少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债权债务每年至少要核对两次.
2、财产清查按照清查的时间不同.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按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财产进行的清查.一般是在月末、季末或年终结账前进行.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前不规定清查日期而临时进行的财产清查、因此,也称临时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1)更换财产物资和现金保管人时;
(2)财产发生非常灾害或意外损失时;
(3)有关单位对企业进行审计查账时;
(4)企业关、停、并、转、清产核资、破产清算时.
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的范围,可以是全部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财产清查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在进行财产清查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进行处理,该科目反映和监督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及其处理情况.比如企业在对现金等进行清查时,发现有现金长款,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对于盘盈的库存现金,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对确实无法查明原因的金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如果是短款,则做相反的分录,其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也是类似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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