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带薪缺勤的会计处理
非累积带薪缺勤:
非累积带薪缺勤,诸如婚假、产假、丧家、病假等带薪休假权利不存在递延性,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职工提供的服务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够享受的福利金额,一般是在缺勤期间计提应付工资薪酬时一并处理,因此,会计期末勿需将企业未享受的非累积带薪缺勤作为一项负债挂账.
但是,如果职工放弃非累积带薪休假权利时,企业没有任何货币补偿,则不做会计处理,如果有一定金额的货币补偿,则应该在补偿当期确认一项负债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中.
既定累积带薪缺勤:
既定累积带薪缺勤是指有些累积带薪缺勤在职工离开企业时,对未行使的权利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如果职工在离开企业时能够获得现金支付,企业就应当确认企业必须支付的、职工全部累积未使用权利的金额.企业在确认职工现金补偿时,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成本费用,借记”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累计带薪休假”科目.
按照税法规定,对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应该以实际支付为原则,对于企业跨年度未实际支付而确认的成本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对于该差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应作为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带薪缺勤的类型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我国职工可以享受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休假权利,企业在职工法定缺勤期间内,应给予职工一定的缺勤补偿.《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带薪权利能否结转下期使用,将带薪缺勤可以分为两类:
1.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即如果当期权利没有行使完,就予以取消,并且职工在离开企业时对未使用的权利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2.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如果本期的权利没有用完,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当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享有的未来带薪缺勤的权利时,企业就产生了一项义务,应当予以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带薪缺勤计划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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