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出售结转
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某项金融资产出售时(或某项金融负债处置时)要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结转入“投资收益”科目。在期末要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
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设置了第6101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有关该账户的结转规定如下:
1、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2、处置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该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余额要不要在年末或期末结转?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损益类的科目,期末要转入本年利润。
若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已跨多个期间,在上期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余额已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即使是这样,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时,仍应将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科目,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都属于损益类科目,期末余额都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所以这笔结转的分录并不影响当期损益。
准则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有两点:
一是为了更好的核算投资产生的收益,从整个业务过程来看,即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后续计量、处置整个过程来看,只有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才能通过“投资收益”科目真实反映该项业务的损益;
二是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一个过渡性科目,平时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都是不确定的,随时都有增加或减少的可能,如果直接确认收益,容易造成报表的不真实。但是在该项投资处置后,这项投资产生的收益就已经确定了,所以这时将一直在过渡性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核算的金额转出,转到投资收益中,这时的金额才是真正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都属于损益类科目,两个科目一借一贷,且金额相等,相互抵销了,因此对处置当期的利润总额不会产生影响。所以这笔结转的分录并不影响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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