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1、出售方(承租方)
a.开出发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承租方可以开具不征税项目发票,税收分类编码大类为”606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
b.收取发票:对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无论是有形动产回租,还是不动产回租,出租人是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所以承租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实务中一般只开具普通发票.
2、收购方(出租方)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对于出租方来说,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贷款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简易计税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即只针对利息部分开具发票即可,收取的回租资产本金的部分可开具收据.
融资性售后回租的账务处理
1、出售方(承租方)账务处理
a.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
贷:固定资产
b.收到出售资产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或借方差额)
c.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按与该项资产计提折旧所采用的折旧率相同的比例对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借:递延收益(或贷方)
贷:管理费用 等
d.重新租回资产
借:融资租赁资产/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记)
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总租金)
e.支付租金同时,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f.摊销租赁资产折旧
借:制造费用 或 管理费用 等科目
贷:累计折旧
2、收购方(出租方)账务处理
a.购入融资租赁资产
借:融资租赁资产/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b.租赁债权的确认
借:长期应收款
贷:融资租赁资产/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初始费用支出)
未实现融资收益
c.每期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什么是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判定一个业务是否属于融资性售后回租,有三个关键点:
1、融资目的.(不能是避税目的、出售资产为目的)
2、收购资产方是经批准的融资租赁业务企业.(一般是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门批准)
3、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上文讲诉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具体的会计分录可以参考上文,相信就上述内容大家也都有所了解了,我们一定要谨慎处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