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放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
在之前,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委托贷款”一级科目,下设”本金”、”利息”、”减值准备”三个明细科目对委托贷款进行核算,但是在2007年实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委托贷款”该会计科目.并在《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对于一年期(包括一年)以下的委托贷款,在企业”短期投资”科目下进行核算.而一年以上的委托贷款,则比较复杂,需要设置”长期债权投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本金、应计利息)”科目进行核算.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委托银行发放贷款500万元,在发放委托贷款的时候支付银行手续费18万元.银行将这笔500万的资金贷给B企业并按季进行结息,委托贷款的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6%.
那么A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
汇出存款并支付相关的手续费
借:短期投资——委托贷款?5,000,000
财务费用——手续费?180,000
贷:银行存款?5,180,000
2.每月月末企业计提利息
借:短期投资——应计利息?25,000
贷:投资收益?25,000
3.银行每月向B企业收回贷款利息(5,000,000×6%÷4=75,000),并按照《营业税》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75,000×5%=3,750).银行同时还要向A公司支付利息,该利息是扣除营业税后的数额(75,000-3,750=71,250).收回利息后,A公司根据银行转来的相关的代扣税款通知单及相关原始凭证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投资收益3,75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3,750
借:银行存款?71,25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3,750
贷:短期投资——应计利息??75,000
5.收回贷款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5,000,000
贷:短期投资——委托贷款??5,000,000
什么是委托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7条第3款规定,委托贷款是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发放的贷款.受托金融机构只负责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从中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在委托贷款中,所涉及的委托贷款利率是由委托双方自行商定,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和上浮幅度. 委托贷款很好地实现了企业之间借贷的需求.使那些资金盈余的企业和资金短缺的企业之间形成了一个相互融通的渠道.
企业发放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具体操作方法小编在上文为你讲解了,其实我们要看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的操作步骤我们可以参考上文,不知道的朋友按照小编整理的操作就好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欢迎咨询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