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旧固定资产、旧物品和旧货的会计处理

出售旧固定资产、旧物品和旧货的会计处理

销售旧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发生的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出售收入、残料等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保险赔偿的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出售造成的损失

借:资产处置损益

贷:固定资产清理

出售产生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旧物品是指价值较小,企业自己使用过的,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核算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品.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旧货可以可以理解为是收购的二手货,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收购后,因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用于二次出售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这里”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是指包含但不限于,并非只对这几种东西适用旧货政策.

提请注意:旧货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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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旧固定资产城建税的会计分录

为了核算固定资产,企业一般需要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取得、计提折旧、处置等情况.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 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 应交教育费附加

借: 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出售旧固定资产、旧物品和旧货的会计处理说明.旧固定资产、旧物品、旧货虽然都属于”旧”,但是其价值还是有所区别的,在进行科目核算时也就会有所不同.如果有什么不懂的,大家可以参考上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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