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几种行为视同股利分配

哪几种行为视同股利分配

情况一:投资者向公司借款用于个人消费性和财产性支出

情况二:公款用于个人消费支出

情况三:应付股利挂账未支付

情况四: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

情况五: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

情况六: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视同股利分配.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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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视同股利分配情形要缴个税

一、投资者向企业借款,可视同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只要个人投资者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对其所借非生产经营款项应比照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投资者将企业资金用于消费性支出或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来源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实现的净利润,所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个人资本实质上是把净利润分配给股东,是对股东股份的重新量化,个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收资本,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该文件明确规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征税,但是,在随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进行了相应的补充说明.

五、已分配挂账但未支付的股利,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

上文介绍了哪几种行为视同股利分配.以上六种情况可以视同股利分配,通过上文我们也了解到了具体内容,我们可以参考上文开具,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应该了解相关操作,感谢你的阅读,欢迎持续关注本官网资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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