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发票管理范围的收付款凭证有哪些
一是基于行政管理活动收付款项的收付款凭证.主要有行政性收费收款收据,如执法机关的罚没款项、司法机关的诉讼费用、某些行政机关颁发执照、许可证等收取的登记费、许可费等.
二是基于单位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划分单位内部和个人经济责任的收付款凭证(内部结算凭证).
三是”专业发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帐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包括专业发票的印制和使用,但不套印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付款凭证定义是什么?
付款凭证是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专门用来填列付款业务会计分录的记账凭证.根据现金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付款凭证,称为现金付款凭证;根据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付款凭证,称为银行存款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既是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有关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的依据,也是出纳员付出款的依据.
付款凭证上需要有财务主管、记账、出纳、审核、制单人员的签字.
不在发票管理范围的收付款凭证有哪些?不在发票管理范围的收付款凭证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小编在本文中做了具体的分享整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感谢大家的支持,本站是一个专业的财会学习网站,希望大家一直支持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