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定金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前所收取的订金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定金是否要交税呢?
答:从”定金”的概念可以看出,房地产企业只要和业主签定了”定金合同”,已经表示将”房子”卖掉了,只不过没有签订”网签合同”而已.财税[2016]36文件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此,定金属于销售房子款项的价款,具备了计征增值税的条件.
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上文介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定金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收取的订金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本网站的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