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品”免征增值税.《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从事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纳税人只能领购、开具普通发票.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自产自销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
现在改征增值税了.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在国税局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购进方是一般纳税人的,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根据(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财税〔2012〕75号)规定,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免税农产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仍然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文还讲解了具体的会计处理,企业要深入研究方法与技巧,我们一定要熟知相关的操作,然后按照步骤操作,这个对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可以咨询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