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兑损失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财务费用汇兑损失怎么做会计分录核算?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进行资金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财务费用”科目的核算规则是: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对应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则借记相关对应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在利润表中,单设”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并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即期未结转的余额分析填列.
汇兑损失指企业存兑换外币时因市场汇价与实际兑换汇率不同而形成的损失或收益,因脱离汇率变动期末调整外币账户余额而形成的损失或收益.当发生收益时,应冲减损失.
对于财务费用汇兑损失,则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汇兑收益
或者: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汇兑收益(红字)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正对”汇兑损失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如果准许汇兑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话,我们还需要除去已经计入的一些资产成本和利润分配相关部分.在此,小编还整理了财务费用汇兑损失的会计分录核算,仅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