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销售发票丢失后能否重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鉴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对丢失发票联是否可补开票,如何缴税未作相应规定.
丢失的发票需要开具”纳税申报证明”?
不需要再开具”纳税申报证明”.
税务机关已经实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申报信息共享.发票的发票副本和扣除的副本丢失后,无需去税务机关申请”税收申报的增值税特别发票证书”.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副本应用作进项增值税额的扣除凭证,退税凭证或会计凭证.
政策依据: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机动车销售发票丢失后能否重开,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上文还讲解了具体的会计处理,企业要深入研究方法与技巧,我们一定要熟知相关的操作,然后按照步骤操作,这个对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咨询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