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怎么抵税?

一般纳税人怎么抵税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销售计算销售税额,按进项计算进项税额,差额才需要交税.

增值税是价外税,销项税额很好计算,你的含税销售额,包含不含税销售额和税额,不管是你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都需要计算的.对于进项税额,当取得抵扣凭证并符合抵扣条件时,需要先认证,所谓认证,就是将进项发票与税局服务器比对,相符时就认证通过(允许抵扣),然后在次月申报时,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申报你一个期间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并从销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的差额做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进行申报.这就是抵扣.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

①货物已发出,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

②货物已发出,没有收到款项,但已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

③货物未发出,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

④货物未发出,没有收到款项,但已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

2、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

①货物已发出,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

②货物已发出,合同约定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

③货物已发出,合同未约定收款日,发出货物时,纳税义务发生.

3、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时:

①款项已收到,货物发出,纳税义务发生;

②款项已收到,但货物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收到款项时,纳税义务发生;

③款项未收到,但货物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纳税义务发生.

4、视同销售货物,货物移送时,纳税义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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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销售应税劳务或服务时:

①劳务或服务已经提供或正在提供,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

②劳务或服务已经提供或正在提供,未收到款项,合同约定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

③款项未收到,合同也未约定收款日期,劳务或服务完成时,纳税义务发生.

6、视同销售服务,服务已经提供,纳税义务发生.

7、提供租赁服务时:不论服务是否提供,款项收到时,纳税义务发生.

8、转让金融商品时:不论款项是否收到,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纳税义务发生.

9、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

①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经转让,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

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经转让,未收到款项,合同约定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

③款项未收到,合同也未约定收款日期,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转让完成,纳税义务发生.

④视同销售无形资产和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转让完成,纳税义务发生.

一般纳税人怎么抵税,一般来说需要先认证,然后在次月申报时从销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的差额做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进行申报.这就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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